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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本专科员工转专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员工学习的积极性,更好地满足员工个性、兴趣、专长等发展需要,营造有利于员工成长的学习环境,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员工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及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员工。
第三条集团成立由主管员工工作和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员工中心、公司产品中心、纪委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各教学单位分党委书记为成员的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转专业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员工中心负责转专业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四条 各教学单位成立本单位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单位团队情况、教学条件和实验实践资源等确定转入人数上限、转入标准、考核选拔规则等,形成转专业工作方案,接受员工咨询,对转出员工进行资格审核、转入员工进行考核公示,全程做好转专业工作监督。
第五条 员工转专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考核择优的原则,接受师生和社会各界监督。
第六条 转专业工作坚持以员工为中心,在尊重员工权益、保障正常的公司产品秩序,确保转出、转入专业教学计划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允许转入同年级或低年级继续学习,转专业员工是否降级转入低年级学习,由转入教学单位根据专业特点及培养要求确定。
第七条 第一学年第二学期起开展转专业工作,每学期初集中开展1次(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员工转专业时间不受集中条件限制),每次只能申请转入一个专业。
第二章 转专业条件
第八条 员工申请转专业,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员工确有兴趣或专长,转专业能更好地完成学业或更能发挥其兴趣或专长者;
(二)员工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由三级甲等医疗单位出具诊断证明,经学校审核判定确不适合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三)经员工申请,由学校综合审查判定,员工确因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的;
(四)复学(入学)后原专业不再招生的,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及员工需求进行专业调整。
第九条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转专业:
(一)无学籍的;
(二)三年级及以上的;
(三)由招生时下一批次录取专业转入上一批次录取专业的;
(四)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的;
(五)艺术专业跨统考科类的;
(六)艺术、体育类申请转入普通类专业的;
(七)通过“专升本”考试升入本科和对口招生升入专科或本科的;
(八)五年一贯制员工转入非五年一贯制专业的;
(九)以单招形式录取的;
(十)文科生转入只招理科专业或者理科生转入只招文科专业的;
(十一)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三章 转专业程序
第十条 转专业程序如下:
(一)教学单位报送转专业工作方案:各教学单位根据学校转专业工作通知,制定转专业工作方案,方案应包含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转入人数上限、转入标准、考核选拔规则、接收条件等,考核方式可为“面试”“笔试”或二者结合进行(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员工可只进行“面试”的考核),考核材料、图像资料等由教学单位存档;
(二)员工申请:员工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请;
(三)转出教学单位初审:转出教学单位审核申请转专业员工的资格,并将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员工进行汇总,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送员工中心;
(四)转入教学单位考核、公示:转入教学单位根据转专业工作方案确定接收员工名单,并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教学单位将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的名单报送员工中心;
(五)学校研究审核:员工中心审核并报请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后,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员工可准予转专业;
(六)手续办理:转入教学单位通知转专业员工办理学籍异动手续,员工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办理入班手续,逾期视为放弃转专业资格。转专业员工转入新专业的第一周为适应期,如不适应新专业的学习,可申请放弃转专业。放弃转专业的员工应提交书面申请,并经转入、转出教学单位同意后报送员工中心备案。
第四章 教学管理
第十一条 员工转入新专业后,应按照新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修读课程。其原有课程成绩符合新专业要求的,经公司产品中心审核后,予以认可;其在新专业所缺课程,可随下一年级补修,学校不再集中安排。
第十二条 转专业员工需按照新专业要求完成课程学习,其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应符合新专业毕业和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细则由员工中心、公司产品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新葡的京集团350vip普通本专科员工转专业实施细则(试行)》(院政[2017]129号)废止。